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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刑事咨询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更新时间:2018-06-14 16:00:39 浏览次数:155次
区域: 重庆 > 渝北 > 龙溪
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重庆市红锦大道57号嘉州协信中心B栋25楼
智豪团队是重庆专做(只做)刑事辩护的刑事律师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经验丰富的刑辩律师、科研学者。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团队对案件全部进行流程化管理,通过“集体讨论制度”等四大创新制度,整合了智豪团队整体精英智慧,为当事人制定出较佳的辩护代理方案,首席律师张智勇主任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较大限度地为当事人排忧解难。

一、利用影响力受贿罪释义
根据《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客体就是该罪所侵犯的社会关系。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一是关系密切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或是关系密切人,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二是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其关系密切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及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表现为该行为人认识到自己是某国家工作人员的关系密切人,与该国家工作人员有着特殊的关系,足以让第三人相信其能够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或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即认识到其是在以某种方式利用者该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且希望请托人能够给付财物或自己会主动向请托人索贿。

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刑事处罚
1.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三、智豪团队办理的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经典案例
1、单位行贿案成功取保候审
2、马某被控行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智豪律师争自首减轻处罚
3、重庆某县原县长(正厅级)受贿案 智豪律师辩护从轻处理
4、重庆某常务副区长(厅级)受贿4000余万元 智豪律师辩护从轻处理
5、某省副厅级干部受贿2000余万元 智豪律师辩护从轻处理
……

智豪团队承办了大量的利用影响力受贿、受贿、行贿、贪污罪等案件,取保候审、轻判成功率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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