佑商解析车位销售的地下车位归属问题,一直是小区业主关心的话题,地下车位进行论述:
车位销售
地下车位对于地下车库归属业主还是开发商,目前实践中存在较大争议,主要是由于有观点认为如果地下车库的建设费用计入商品住宅价格或者面积计入公摊,则应属业主共有。然而,作为买受人其实很难证实前述问题。但是,根据《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第九条的规定“凡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等,不应计入公用建筑面积部分”,以及《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应当对建筑区划内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房屋一并申请登记,由房屋登记机构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不颁发房屋权属证书。”可作出判断:若开发商能够取得地下车位的所有权初始登记证,即说明经房屋登记机构审查相关登记材料,该部分不属于业主共有。
据此,对地下车库的车位权属作如下分析:
1、规划车位,同商品房,可办理所有权证,开发商有权出售、附赠或出租给业主。
2、人防车位,依照《人民防空法》之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同时,人防工程是明确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的,因此,开发商应为其投资主体,收益亦归开发商。开发商可通过出租获取收益,但不能出售或附赠。
依据法条:
《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第五条 我国对人民防空设施建设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优惠。
我国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
第九条 公用建筑面积计算原则
凡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等,不应计入公用建筑面积部分。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
公用建筑面积按以下方法计算:
车位销售中整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扣除整栋建筑物各套(单元)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并扣除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及人防工程等建筑面积,即为整栋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
车位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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佑商解析车位销售中地下车位归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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