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概要】韦先生于2015年8月入职中山某企业任冲压工,公司没有为韦先生参加社会保险。3个月后,韦先生在工作期间受伤,花了近12万元医疗费。经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核算,应报销费用合共7万余元。2016年7月21日,韦先生请求公司支付因未参加社会保险而不能报销的医疗费。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公司与韦先生建立劳动关系期间,应当依法为韦先生缴纳医疗保险。参照我市相关规定,参保人员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自缴费月的次月1日起享受基本医疗待遇。因此,因未缴纳社会医疗保险费用导致韦先生不能享受的医疗保险待遇产生的赔偿后果应当由公司承担。韦先生的医疗费用经医疗保险管理部门核定可以报销的费用为71263.21元,故公司应当赔偿上述可报销医疗费。
[专家提醒]:社会保险不只是规避养老、工伤。医疗仍是用人单位不可忽视的。您做了员工入职体检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