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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律师免费咨询服务

更新时间:2018-06-29 15:33:20 浏览次数:85次
区域: 重庆 > 渝北 > 龙溪
类别:法律援助
地址:重庆市红锦大道57号嘉州协信中心B栋25楼
智豪团队是重庆专做(只做)刑事辩护的刑事律师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经验丰富的刑辩律师、科研学者。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团队对案件全部进行流程化管理,通过“集体讨论制度”等四大创新制度,整合了智豪团队整体精英智慧,为当事人制定出较佳的辩护代理方案,首席律师张智勇主任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较大限度地为当事人排忧解难。

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释义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如果行为人用危险方法侵害了特定的对象,对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并无危害即不危害公共安全,就不构成该罪。

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该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必须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该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犯罪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刑事处罚
百一十四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百一十五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智豪团队办理的各类犯罪经典案例
1、智豪律师成功代理赵红霞不雅视频案
2、智豪成功代理四川交警开房丢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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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豪团队承办了大量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爆炸罪、放火罪等案件,取保候审、缓刑成功率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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