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列举网 > 商务服务 > 法律咨询 > 离婚时 公房财产怎么分割 重庆婚姻家庭律师
重庆
[切换城市]

离婚时 公房财产怎么分割 重庆婚姻家庭律师

更新时间:2018-08-08 12:53:20 浏览次数:100次
区域: 重庆 > 重庆周边 > 其他周边
类别:法律援助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红锦大道嘉州协信中心A座
在离婚的时候公房分割是怎样的呢?公房承租人仅有房屋的使用权,不享有房屋的产权。因此,在离婚时,法院只会判决使用权的归属,不涉及房屋的产权问题。在离婚时,我们应当怎么应对公房的分割呢?

公房承租人仅有房屋的使用权,不享有房屋的产权。因此,在离婚时,法院只会判决使用权的归属,不涉及房屋的产权问题。

在夫妻结婚登记前,公房使用权已在一方名下,离婚时,另一方可否要求分割使用权?高院的司法解释采取了“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原则。重庆婚姻家庭律师分析下来,以下九种情况,房产使用权应夫妻共同享有。

(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五年以上的,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公房权益。注意,这里一方取得的时间是在婚前,如果一方是在婚后取得的,不论时间长短,另一方均有权要求分割公房权益。

(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公房,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也就是说,虽然夫妻双方婚姻不到五年,但调到同一个单位的,另一方也可以要求分割分房权益。

(3)一方婚前借钱投资建房并取得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虽然公房所购时间为婚前,但由于婚后双方共同还款,另一方也有权要求分割公房权益。当然,这里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如婚后共同偿还了多少钱,另一方才有权提出该要求,虽一部分还是全部,司法解释没有规定,实践中由法院根据案情酌情处理。

(4)婚后一方或双方取得公房承租权的,无论谁是承租人,另一方均有权分割公房权益。

(5)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被拆迁而重新取得房屋承租权的,虽然房子是婚前一方承租的,但只要婚后遇到拆迁又换了公房,新公房的使用权益就是两个人共有的。

(6)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

(7)夫妻一方钭其承租的本单位公房,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公房的,也就是说婚后调换的公房,使用权也是双方共有的。

(8)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公房的。

(9)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这是个弹性条款,法院有自由裁量权,当法院认为将公房承租权仅判给一方显失公平,或有其他严重不妥的后果时,应可以根据该条酌情处理。

后,相信大家对房产使用权益这个问题应该得到一些理解了吧。如果还想要了解更多法律知识或者还存在什么疑惑问题的朋友,欢迎大家前来盈兴律师事务所向重庆婚姻家庭律师进行法律咨询,同时我们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法律咨询可致电盈兴律师:173-1841-0283 或者 O23-868276O7。

更多法律知识可点击前往:www.cqyin***

公司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红锦大道嘉州协信中心A座
重庆法律咨询相关信息
走完2022年2023年再战
九龙坡-石桥铺
2023-01-18
注册时间:2018年08月02日
UID:510697
---------- 认证信息 ----------
手机已认证
查看用户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