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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债务纠纷律师 替别人担保的条件

更新时间:2018-08-16 09:51:56 浏览次数:195次
区域: 重庆 > 九龙坡 > 九龙坡周边
类别:法律援助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红锦大道嘉州协信中心A座
  生活中对于借款的纠纷也是屡见不鲜的啦,不论是借款,还是贷款都需要有一个担保人,那大家对于担保有哪些条件是否清楚呢?今天重庆债务纠纷律师就来为大家解决这个疑惑,让大家了解为别人担保需要有哪些条件。
  
  担保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三)在当地有常住入户和固定住所;
  
  (四)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保证人资格的特殊规定: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是公民的一种特殊形态。因此作为保证人的公民,也可以是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三,可以充当保证人的包括: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联营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第四,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
  
  第五,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充当保证人。而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保证人的,如无其他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其所签定的保证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
  
  第六,国家机关在接受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提供的贷款的过程中,并经批准后可以作为保证人。其他情况下不允许作为保证人。
  
  不要贪图一时的高利息而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失。
  
  好了,今天重庆债务纠纷律师就为大家讲解到这儿了,假如还是不清楚替别人担保需要哪些条件或者存在疑问的朋友们,可以直接来电咨询重庆盈兴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同时我所也提供在线律师咨询服务。当然法律咨询可致电盈兴律师:173-1841-O283 或者 O23-868276O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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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红锦大道嘉州协信中心A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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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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