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借款的双方基本上都是熟人,基于熟人之间的信任、法律意识的淡薄造成个人借款纠纷频发,所以今天重庆债务纠纷律师就何大家说说这个个人债务纠纷的种类,除此之外,个人借款纠纷的原因还包括以下几点:
(一)约定的利息过高
高额的利息是引诱出借人借款的主要原因。法律规定个人借款利息不得超出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但现实中借款人为了借到钱约定的利息往往超出法律规定,同时还存在利滚利的现象。而出借人,只考虑以远远高于同期银行存款的利息的方式来收取高额的利润,没有考虑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导致本金及利息都得不到受偿,终不得不起诉到法院。
(二)没有担保还款没有保证
出借人出于朋友、亲戚关系,或碍于面子等不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财产或找保证人,这就使得相应的借款没有了保证,还款没有了约束力,借款人不按时、足额归还借款就在所难免。
(三)借据、收据不规范
借贷双方提交的借据、收据往往写的不规范,导致文义含糊、不确切,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例如:
1、借贷双方名字书写不规范
按照规定,本人姓名应以身份证、入户簿上登记的名字为准,但在生活中,许多人常常在借据上或收据上书写别名,或以同音的别字来替代。当发生纠纷诉至法庭时,借款人以借据上的签名与本人身份证上不一致而不承认借款的事实,出借人以收据上的签名不是还款人而反对已经还款或部分还款。
2、利息约定不明确
除了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同期银行利率的四倍,超出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以外,双方在结算时把结算之前的利息记入本金,再次计算利息,出现利滚利的现象也不受法律保护。
好了,今天重庆债务纠纷律师就和大家说了这个个人债务纠纷的种类,如果还有什么不明白的法律问题,可以直接来电咨询重庆盈兴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同时我所也提供在线律师咨询服务。当然法律咨询可致电盈兴律师:173-1841-O283 或者 O23-868276O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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