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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婚姻家庭律师 一方不同意能离婚吗

更新时间:2018-09-13 10:42:35 浏览次数:299次
区域: 重庆 > 江北 > 江北周边
类别:法律顾问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红锦大道嘉州协信中心A座
  我们知道男女在办理结婚登记的时候需要双方自愿,那么日后要是夫妻离婚的话,是否也必须要求出于自愿呢?如果婚姻纠纷一方不同意能离婚吗?针对这个问题,重庆婚姻家庭律师在下文中为大家做详细的解答。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的方式只有两种,一种是去民政局协议离婚,另一种是去法院诉讼离婚,其中去民政局协议离婚只适用于双方已经就一切事宜达成共识,而选择离婚的情况,去法院诉讼离婚则适用于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有争议的情况。一方不同离婚怎么办?答案就很明了了,一方不同意能离婚,离婚方式采用诉讼离婚的形式,要求离婚,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法院调解

  我国法律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我国人民法院在审理一方不同意离婚的件时,首先应当进行调解;

  二、法院判决

  法院经过调解后发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时,法院就可以作出准予当事人离婚的判决。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比如已婚男子与其他女子同居生活,女方诉至法院要求离婚,男方经过法院调解教育仍不悔改的;

  (二)实施家庭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如男方殴打女方,或者是因女方伤残,而男方遗弃女方等情况;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要有证明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而非其他原因如因工作调动分居,这样法院才会准予离婚;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对于以上列举的情形,法院都要求提起诉讼一方提供相关的证据,如家庭的证据、婚外情的证据、感情不和分居的证据等等,以证明确有其事,通过证据说明两人感情已无和好可能。在实践中,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法院首先是要进行调解,次诉讼一般是不判决离婚的,半年后当事人才可以再次提起离婚诉讼,一般在第二次判离的可能性就大大增强了。但是法律也规定了一些男方不能诉讼离婚的情况,如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而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列。

  对于夫妻离婚,法律中并没有要求必须要双方都同意。要是一方不同意离婚的话,那么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符合法定离婚情形下,法院是会作出离婚判决的。

  好了,以上就是重庆婚姻家庭律师和大家分享:一方不同意能离婚吗的问题,希望上述内容能对大家有所帮助,我们下期再见吧。若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所的律师,同时我们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法律咨询可致电盈兴律师:173-1841-0283 或者 O23-868276O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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