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在离婚诉讼中,如果因夫妻其中一方的过程导致离婚的,离婚过错方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是不是可以少分或不分呢?我国婚姻法对此是如何规定的呢?这是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那么现在,重庆婚姻家庭律师就该问题为大家做详细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关地法律问题。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
一、离婚过错的认定
离婚过错方的认定根据《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判定。
重婚: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家庭: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构成虐待。
二、离婚过错财产分割原则:
1、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所得原则上平分,一方证明另一方有过错的,可以要求多分财产。
2、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3、具体财产分配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4、离婚财产分配上是一般会考虑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
5、一方有过错,另一方可主张多分配财产和损害赔偿,并且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以上就是我们关于离婚过错方如何分割财产的详细解答。从上面内容可知,在司法审判实践中,我们更倾向于适当照顾无过错方,对有过错方根据其过错程度少分或不分。如果你对此还有不明白的地方,你可以咨询我们重庆婚姻家庭律师,我们将尽快为大家解答。同时我们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法律咨询可致电盈兴律师:173-1841-0283 或者 O23-868276O7。
更多法律知识可点击前往:www.cqyin***
公司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红锦大道嘉州协信中心A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