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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债务纠纷律师 产生纠纷原因

更新时间:2018-11-05 14:22:11 浏览次数:230次
区域: 重庆 > 巴南
类别:其他法律咨询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红锦大道嘉州协信中心A座
  纠纷产生的原因包括诚信缺失、还款能力丧失、出借人追逐高额利润、没有担保与抵押、借款文书不规范,诚信缺失是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希望大家能认真详细阅读重庆债务纠纷律师整理的内容下文。

  借款时不写借条、房产抵押形同虚设、分次还款借条没有销毁、借条非借款人本人书写纠纷,纠纷产生后的解决方式很多,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只要运用及时和恰当,就会收互事半功倍的效果。

  纠纷产生的原因,在实务中,纠纷普遍且相当严重,纠纷产生的原因大体有如下几种:

  1.诚信缺失

  诚信缺失是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诚信缺失在借贷中的主要体现是:一是借款之前就已经明知自己没有偿还能力,但虚报自己的经济能力,达到借款目的;二是借款人不按照借款用途使用借款,而是转借他人或用以高风险投资如炒股、或;三是为了骗取出借人的借款,订立自己无法按期履行归还义务的还款期限;四是到期不还故意拖欠。

  2.还款能力丧失

  这是纠纷产生的又一主要原因。特别是在金融风暴或经济危机时期,相当普遍的借款人向民间大量融资投向比较大的项目,如采矿、地产、船舶运输等,一旦大经济形势变化,资金链断裂,风险大幅度上升,还款能力逐步丧失。

  3. 出借人追逐高额利润

  出借人只考虑以远远高于同期银行存款的利息的方式来收取高额的利润,没有考虑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导致本金及利息都得不到受偿。

  4.没有担保与抵押

  没有相应的担保或抵押,使借款人还款没有保证。

  5.借款文书不规范

  借款文书不规范或干脆没有,导致文义含糊、不确切,利息约定不明确,借贷双方名字书写不规范,借条不是借款人本人亲自书写,还有碍于双方友好关系,干脆没有任何文书,借款事实存在与否都很难证明。

  后,今天重庆债务纠纷律师就和大家说到这儿啦,希望以上的内容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免费咨询我们重庆盈兴律师事务所的在线律师,他们会为大家解答或者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当然了法律咨询可致电盈兴律师:173-1841-O283 或者 O23-868276O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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