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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婚姻家庭律师 如何起诉变更抚养权

更新时间:2018-11-20 10:26:27 浏览次数:210次
区域: 重庆 > 沙坪坝 > 沙坪坝周边
类别:其他法律咨询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红锦大道嘉州协信中心A座
  众所周知,关于子女的抚养权问题一直都是离婚父母关注的问题之一。而在对子女抚养权判决后日后还是有可能变更抚养权的,此时多半是通过诉讼方式进行变更了,那么实践中该如何起诉变更抚养权呢?跟随重庆婚姻家庭律师一起去下文寻找答案吧。

  一、如何起诉变更抚养权

  (一)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二)具有法定事由,应予支持变更抚养关系。

  具体的法定事由: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变更抚养权的法定条件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5.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对子女抚养权进行变更,并不是随心所欲的,这必须要符合法定的情形才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此时如果当事人能够协商一致的话,那么是。否则的话,就只能通过诉讼方式来变更子女抚养权。

  具体该如何起诉变更抚养权,重庆婚姻家庭律师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阐述,希望对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仍然有疑问,可以咨询重庆盈兴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为大家做更进一步的解答。当然法律咨询可致电盈兴律师:173-1841-O283 或者 O23-868276O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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