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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婚姻家庭律师 变更抚养权注意事项

更新时间:2018-12-13 15:54:33 浏览次数:281次
区域: 重庆 > 巴南
类别:其他法律咨询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红锦大道嘉州协信中心A座
  父母在离婚的时候会对子女抚养权问题做出安排,但并不是说一经确定后,子女的抚养权就一直不变。实践中,要是拥有抚养权的一方做出了什么损害子女利益的事情,这时候另一方就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那大家是否知道变更抚养权起诉的注意事项呢?详细内容请从下重庆婚姻家庭律师所编辑的下文了解吧。

  变更子女抚养权,是离婚后父母双方实际情况发生巨大变化影响子女成长时,需要考虑的问题。因此,离婚父母想要变更子女抚养权,应注意以下几点:

  (1)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2)具有法定事由,应予支持变更抚养关系。具体的法定事由:

  ①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②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③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④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准许协议变更抚养关系。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后,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并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诉,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只要没有违法事项和对子女成长不利的问题,应予准许。

  (4)不允许擅自变更抚养关系。

  司法实践中,常常会出现没有与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擅自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情况,但引起的原因是不同的,对此,应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处理:

  ①有正当理由的,可告知依法起诉。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确实没有尽到抚养责任,或者有虐待、遗弃子女等行为的,另一方为了保护子女的身心健康而擅自将子女骗走或抢走的,这种行为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应告知其依法起诉,由人民法院确定是否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②子女擅自变更的,可告知由其法定代理人依法起诉。受一方抚养的子女因种种原因,如因受歧视、虐待等,而自行躲避到另一方的家中,并且明确表示再也不愿与抚养方一起生活的,其法定代理人应代理其子女起诉,要求人民法院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③没有正当理由的,应说服教育送回孩子。没有正当理由抢走或骗走孩子,应说服教育其送回孩子,经说服教育仍不送回孩子的,人民法院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强制措施执行的对象并不是该子女,而是抢走或骗走该子女的当事人。

  从上文的介绍中,我们可以知道,一方想要变更子女抚养权的不能私自进行,必须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而法院在对抚养权变更案件进行审理的时候,会先审查是否存在有法定的变更抚养权的情况,如果有的话则就会进行变更。

  重庆婚姻家庭律师以上编辑的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更多相关知识大家可以咨询重庆盈兴律师事务所的在线律师。当然法律咨询可致电盈兴律师:173-1841-O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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