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宣扬以“国度工商行政治理总局商标局指定署理机构”名义来招揽营业
案例:北京某公司为招揽营业,在其应用的《受理告诉书》等多种克己文书资料的仰头上印上 “国度工商行政治理总局商标局指定署理机构”字样,同时在其网站上宣扬 “本公司是国度工商行政治理总局商标局指定署理机构”,在运营的商标数据中央网站上以 “国度工商行政治理总局商标局指定署理机构”的名义停止宣扬。这种行动形成虚伪宣扬守法行动。北京市工商构造依法处以罚款20万元。
点评:现在从事商标署理营业仅需在处所工商构造操持注册注销,在国度工商行政治理总局商标局存案即可。所谓“国度工商行政治理总局商标局指定署理机构”,是属于虚伪宣扬。
以商标受理请求混杂商标批准注册,以虚伪的不符合现实的许诺来招揽营业
案例:北京某公司青岛分公司任务职员在接洽营业时行动许诺 “商标注册不胜利全额退款”、“该公司和商标局临时协作告竣协定,商标注册胜利率到达98%”。“署理条约一式3份,客户、总公司、商标局各1份”。这种行动形成虚伪宣扬守法行动。被青岛市工商局罚款3万元。
点评:商标注册须要经由严厉的形式审查和本质审查。一般商标署理公司行动许诺保障商标注册胜利,现实条约签署的倒是商标注册受理经由过程。
外埠商标署理公司冒用分公司名义停止守法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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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济南某公司在未获得营业执照的情形下,在青岛市租用园地发展商标署理营业,经由过程印制的台历、网站招聘信息等声称其为 “济南某公司青岛分公司”,在员工咭片、任务牌上标注 “济南某公司青岛分公司”,形成冒用分公司名义守法行动,被处以5万元罚款。
点评:外埠商标署理公司如在青岛市停止运营运动,必需依法注销注册设立公司或办事可停止运营行动,不然即形成无照运营或冒用分公司名义守法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