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里,各地政府纷纷出台政策支持本地中小企业发展。其中,为支持小微企业出口,安徽省调整小微出口企业信用保险补贴方式,实行“差额缴费、补贴直拨”,小微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时,仅需差额缴纳不含政策补贴的保费,即全部保费的50%;为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提高其自主创新能力,四川省财政厅下达201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4500万元,重点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技术研发能力建设和创新主体培育,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创业主体;为了让更多小微企业入驻孵化园,且能有效地得到扶持政策的“呵护”,重庆市工商局联合重庆市发改委启动了市级微企孵化园申报、认定工作。凡经审核被认定为市级微企孵化园的,将获得50万元以内的资金补助。
重庆市重点扶持小微都市现代农业企业
一是给资金。将发展都市现代农业纳入市级特色效益农业专项资金支持范围,重点支持基础设施等关键环节。主城涉农区整合涉农资金集中扶持。现代农业企业优先评定市级产业化龙头企业,给予贷款贴息支持,重点扶持属小微企业的都市现代农业企业。发展服务“三农”的小额贷款公司和担保公司,探索扩大农村融资担保抵押财产范围,将担保抵押品种从农用建筑物扩大到种植、养殖等生物性财产。二是给土地。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保障都市现代农业配套建设空间。土地连片经营100亩和5年以上,签订规范流转合同的经营主体,在不破坏土地耕作层前提下,根据不同类别,允许按占用经营面积3%—7%(大面积不超过20亩)的土地建造简易生产辅助设施,用地性质按临时建设用地审批管理,期满自行拆除、恢复耕作。
山西省每年将为部分小微企业解决用地问题
7月,山西省国土厅介绍,为贯彻落实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解决制约山西省小微企业发展的土地问题,山西省将在每年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中,尽可能安排一部分用于成长性好的小微企业。加大相关产业园区的建设力度,对于新规划的产业集聚区、开发区,将明确划出一定比例的土地用于建设小微企业园区,或适合小微企业发展的标准厂房,解决小微企业发展空间问题。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程度,对不改变工业土地用途,利用自有土地,增加容积率的小微企业,不再收取土地价款。对符合本省优先发展产业目录,且用地集约或属于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小微工业项目,其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相关低标准的70%执行。同时,山西省将为依法取得,符合规划并占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实际建厂5年以上小微企业,依法办理用地手续。对通过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等措施结余的建设用地指标,也将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小微企业的发展。此外,对属于乡镇企业性质的小微企业,其所占用的土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且经依法批准的,可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共同举办企业。所占用土地经集体土地所有者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可依法抵押。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小微企业发生破产、兼并等情形时,所涉及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依法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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