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人们往往把公司设立与公司成立的概念混为一谈,从而导致对公司设立的误解。不能正确认识公司设立的法律性质、公司设立过程中责任的特殊性以及公司设立过程中法律地位的特殊性。事实上,公司的设立和公司成立的概念是不同的。公司设立是一种法律行为,而公司成立是一种满足成立条件而存在的合法状态。下面,慢牛工商为大家详细介绍两者之间的具体不同之处。
不同点之一:概念不同
公司设立是一种法律行为,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程序进行。公司成立则是指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实际组织公司,申请设立登记手续,经过登记机关审核批准,取得法人资格的一种状态。
不同点之二:性质不同
公司设立,是组织公司的发起人的行为,有法律行为,也有非法律行为;有民事行为,也有行政法律行为。而公司成立不是一种行为,是一种取得法人资格的一种状态,是对公司合法身份存在的一种表现形式。
不同点之三:公司登记关系不同
公司登记,是指公司登记机关对公司法人资格的法律声明,属于一种公示、监督的法律行为。公司登记实质上是属于公司设立行为,是公司设立这一系列行为的后阶段,公司成立是公司设立和公司登记的法律结果。
不同点之四:效力不同
公司成立之后,可以取得公司法人人格和公司名称的排它使用权等,而公司设立则没有上述人格和权利。
后,总的来说,公司设立是公司成立的前提条件,公司成立则是公司设立和公司登记的法律结果。以上即为慢牛工商为大家整理的公司设立与公司成立之间的区别,想要浏览更多工商资讯或获得相关工商服务,就来慢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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