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一年赚1000万后到手怎么就只剩600万
问题:我自己有一家公司,一年利润1000万,为什么每年分红到手的仅仅剩余600万元?
答复:
1.首先;公司每年利润1000万元,是会计上利润表中体现的利润总额,也就是税前利润,还没有按照法定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再者;一个公司有了利润,若是不考虑弥补以前亏损或者其他税收优惠情况下,需要先缴纳企业所得税,若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
企业所得税=(1000-250)*20%=250万
3、后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企业税后净利是需要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的,那么即便是不考虑盈余公积的提前,若是把全部税后净利全部按照股东会决议来向自然人股东分红:
个人所得税=(1000-250)*20%=150万元
股东到手的分红所得=1000-250-150=600万元
看看这些分红是否有个税?
1、《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利息、股息和红利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比例税率为20%。
2、个人股东从上市公司取得的分红可以减半征税。
3、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对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5、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6、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按《通知》所附规定的第五条精神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详询洛老师:13Z-06Z3-34OI
详询有什么方法可以降低税负吗?
假设一年开票额是3000万元,利润1000万,成立了6家小规模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税率是10%,那么需要缴纳:
①增值税税金:500÷(1+3%)×3%=14.6万(专票普票均可开具) ②附加税税金:14.6×6%=0.9万
③个人所得税税金:500万/1.03×10%×30%-4.05万=10.5万 总税金:26万
6家个独总税金:156万
完税后的资金便可直接从个独公户提取到法人的私卡中
2020年3月-12月,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按照1%征收。
这样下来就节约了进一半多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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