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缴纳的都是个人经营所得税,经营所得税也是属于个人的个税,但是不只是个税,还会有增值税1%,附加税0.06%一起上交,很多企业有一个顾虑个人经营所得税第二年,也需要汇算清缴吗?现在是核定征收让我缴了0.5%的个人经营所得税,万一后面又让我补税怎么办?今天小编就给大家详细的讲解一下汇算清缴是怎么回事。
一,适用于个人经营所得税申报表(A表),适用对象:适用于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办理个人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
合伙企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分别填报本表(及申报表A表是每个月或者每个季度申报的时候,报送的报表)
二,适用于个人经营所得税申报表(B表)适用 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且实行查账征收的,在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
如果是查账征收的取得临时生产经营所得时就需要,向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
三,适用于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申报表(C表),纳税人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生产经营所得税的需要一起汇算清缴,填写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申报表(C表)
个人经营所得税,如果是核定征收的是不用汇算清缴,缴纳税金的,直接按照开票额的多少缴纳了以后就可以了。在山东核定征收个人经营所得税为0.5%,增值税为1%,附加税为0.06%.综合算下来的话为开票额的1.56%,缴纳税金。这笔税金缴纳了以后就不用在汇算清缴。
个人经营所得税的汇算按照开票额汇算清缴纳税的。如果是核定征收的个人经营所得税是不需要汇算清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