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圈是怎么利用阴阳合同偷税漏税的
2018年因为某冰冰利用“阴阳合同”偷税漏税,判决数亿罚款。这两天同样是娱乐圈的大瓜,某爽也被暴露利用“阴阳合同”,涉嫌偷税漏税,上海税务稽查局联合北京广电一起协查办理。 感觉这些事前在娱乐圈都是很常见的事情了,但同时也是违法违规,那么到底什么是“阴阳合同”?又是怎么造成偷税漏税的呢?
什么是阴阳合同?
“所谓“阴阳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以上的内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对内(这就是阴合同),一份对外(阳合同),其中对外的一份并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而是以逃避国家税收等为目的;对内的一份则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可以是书面或口头。阳合同的效力,基于其没有体现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应认定为无效合同。”
为什么要签阳合同呢?
娱乐圈对于演员的片酬一直都是有控价的。“限薪令”规定,演员片酬不得超过总成本的40%,工资不超过总费用的70%。单个演员的单套酬金(含税)不得超过100万元人民币,其总酬金(含税)不得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综艺节目艺人的总酬金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
所以一般明星签订“阴阳合同”出于两个因素
1.为了假意配合限薪令的执行,抚慰社会舆论
2.方便“偷税漏税”
怎么通过签订“阴阳合同”偷税漏税的?
流程:签订两个合同
小合同:是指一份金额较小的“阳合同”用于向主管机关备案登记纳税;通过甲公司直接向明星转账付款,按照法律规定是要扣除个人所得税的,所以小合同的金额越小所交的税也越少;
大合同:另一份金额较高的“阴合同”则实际约定双方交易价格,通过现金交易、亲戚收款等方式套出大合同的钱,这部分是不算在个人收入里的,所以也不用缴纳高额的个人所得税。彼此对其秘而不宣,以此达到逃的目的。
通过简单的两个合同就可以达到逃税千万的目的。所以很多天价片酬的明星会如此趋之若鹜,在利益面前经不住诱惑。
合法,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不能在享受国家提供的便利和环境之后,还损害国家利益,逃避应尽的义务。作为一个公众人物,承担了引导道德指向的社会责任,更是需要严明律己。
现在出台的税收优惠:
少数名族政策,西开政策,财政奖励政策,高新技术政策等,都能在合理的范围降低税负,剑走偏锋,想大程度不完成因纳税款的责任,走上违法违规的道路,肯定是国家法律不能容许的。
合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公众号《税收小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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