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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常常被拿来和个体工商户作比较,两者看起来非常相似,实际上却是有本质上的区别的。个体工商户属于自然人组织形式,因此可以选择不开设对公账户经营;而个人独资企业虽然也是个人出资成立,但实质上是以企业名义参与经营活动,必须开设对公账户。
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近几年也非常受到关注,一方面是核定征收的企业税负更轻,一般可以享受一些地方税收减免;另外部分一般纳税人企业在近几年开始逐渐由核定征收转为查账征收,引起了大家的关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1年第41号文件) 41号文中明确:持有权益性资本的个人独资企业一律采用查账征收的方式征税。
个人独资企业由个人出资成立,普遍规模比较小,市场抗风险能力相比于有限公司等经营主体来说更弱,而个体工商户还可以继续通过核定征收减税降费,个人独资企业是否还可以享受地方税收扶持呢?
实际上,税务只规定了持有权益性资本的个人独资企业不能核定征收,而市场上一般经营的个人独资企业仍然可以继续享受核定征收政策的。
比如2024年,重庆税收洼地园区,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税收优惠政策,核定个税1%,综合税负3.5%以内,年额度450万,全国各地区均可入驻享受,总部经济招商注册式经营,合理合规享受税收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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