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变更法人(实际为经营者,因为个体户不具备法人资格)所需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基础申请材料
《个体工商户变更(换照)登记申请书》:该申请书需要由原经营者签署,并加盖个体工商户的公章(如有)。
经营者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或护照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如果经营者是流动人口,可能还需要提交计划生育证明。
二、经营权转让相关材料
经营权转让协议或合同:如果原经营者与新经营者之间有关于个体工商户经营权转让的协议或合同,也需一并提供。
新任经营者的身份证明:新任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用于核实其身份。
三、其他相关材料
经营场所证明:包括经营场所的房产证明文件以及复印件、租赁合同以及复印件。如果经营场所发生变更,还需要提交新经营场所的证明。
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如果已申请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的,应提交《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根据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可能还需要提交其他相关材料。
四、特定情况下的材料
注销与重新注册材料: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规定,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因此,在法人(经营者)变更过程中,可能还需要办理原个体户的注销登记,并由新经营者重新申请注册登记。
委托代理材料:如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变更手续,还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并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及委托期限。该证明需加盖个体工商户的公章(如有),并由经营者签字确认。同时,被委托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