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初不少会计人员登录税务系统发现,开具建筑服务特定业务的数电发票,且属于跨地市标志的,无论是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还是有限公司,一律需要填写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编号!
这个税务系统升级后,很多小伙伴纷纷表示,现在相当于必须预缴了。建筑企业跨区项目也需要预缴吗?
一、案例分享
如图1:
有人又说,这种说法不对!
如图2:
建筑企业跨省市项目需要预缴!
那跨区项目到底哪种情况需要预缴,哪种情况不需要?
1.纳税人在同一直辖市如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和计划单列市如深圳,青岛,宁波,大连,厦门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由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决定是否适用本办法。
一般情况下,直辖市下跨区都是需要预缴,而计划单列市下跨区很多都规定不预缴!但具体还是看各地的规定。
2.同一地级行政区不预缴
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印发)。
3.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不预缴
4.有单独政策的特殊区域,具体由区域自行决定。目前海南企业省内施工一定规模以下合同不预缴。
目前小编对接园区有以下政策:
1.产业园区政策:在园区设立新公司来承接,正常经营纳税,就可享受扶持奖补,降低至少40%的税收压力!
2.一般纳税人公司:满足条件的,企业所得税享受0.5%-1.5%,服务类综合税负低至8%。
3.园区个体户:个税低至0.25%,综合税负2%-2.56%,完税就可合理公转私。
声明:本文章转自《智优税》公众号,了解更多税收政策、产业园区奖励以及落地方案,请私信小编,给您提供针对性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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