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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听到“劳务费”和“工资薪金”这两个词,虽然它们都属于个人收入,但在税务处理上却有着显著的差异。
那么,这两者之间到底有何不同?一起来看看吧!
一、“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的区别?
1.工资、薪金所得,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
2.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
两者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二、税务处理原则?
1.如果个人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按月发放工资,那么他们就被视为正式员工,存在雇佣关系。其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申报纳税,适用税率为3%-45%,并享受相应的社保待遇。
2.如果双方签订的是劳务合同,或者没有明确的雇佣关系,那么这些收入就应按“劳务报酬所得”申报纳税,适用税率为20%-40%。此时,企业无需为临时工缴纳社保,但应按规定代扣个税。
三、企业支付劳务报酬时的3个误区!
误区一:支付自然人的劳务报酬,按规定已经进行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申报,无需再提供发票
正确解释:如果支付金额不超过500元,属于小额零星支出,可不需提供发票。但如果支付金额超过500元,则需要提供增值税发票给企业作为税前扣除的凭证。
误区二:支付自然人的劳务报酬不超过800元的,无需申报个税
正确解释:无论劳务报酬金额多少,支付方都有义务进行个税的扣缴和申报。只是金额不超过800元,可在计算个税时作为免税额进行扣除。
误区三:支付自然人的劳务报酬,代扣20%个税的时候是按照含税收入来计算个税
正确解释:代扣个税时应按照不含税收入来计算。例如,支付10300元劳务报酬时,应先扣除增值税(假设税率为3%),得到不含税收入10000元,再按照20%的税率计算个税。
然而,在实践中,说到劳务发票,企业和个人都很。一是个人没有资格自行开具合规发票,企业也没法进行税前扣除。二是虽说可以到当地的税务申请自然人代开,但又嫌流程繁琐、较麻烦,成本也高。
四、减负增效小妙招!
1.委托税收优惠园区进行代开
对于一些临时业务,个人可以选择到国内部分税收园区申请代开,只需要办理简单的临时税务登记即可。一般是按照个人经营所得核定个税,综合税负低至1.56%(包括增值税1%、附加税0.06%、个税核定在0.5%左右)。
园区代开,直接由税务大厅出票,且一票一完税凭证,除了可以帮助个人解决开票的问题和个人收入不交税的风险外,还可以帮助企业解决无票入账,弥补成本票缺口等实际问题。
2.设立小规模个体户
对于长期合作的,企业可以协助对方在税收园区成立个体户,并申请核定征收政策,同时企业也不用代扣个税,对双方都更有利。
1. 双免个体户:年业务量在120万以内,每月开具普票在10万以内,可免征增值税和个税,综合0税率。
2.个体户:年业务量在400万以内,一般个税按0.5%核定,再加上目前增值税及其附加税,综合税率低至1.56%。
后,需要注意的是,目前随着税收制度逐渐完善,一定要确保业务真实、三流一致,且符合地区的要求才能够申请入驻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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