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县之外的企业可以保持现有的经营地址和经营模式不变,通过以下途径就可以享受到彭水总部经济优惠政策。
(1)企业可以将新办公司注册在彭水工业园。
(2)企业将注册地址变更到彭水工业园。
(3)在重庆彭水工业园区注册一个分公司。
具体奖励比例如下:营业税、增值税根据地方财政所得部分的30%-50%予以奖励,企业所得税按照地方财政所得部分的60%予以奖励。
另外,彭水县在重庆观音桥设立服务中心,相关手续由服务中心全程办理,企业不需要亲自到彭水。
政策咨询Q Q1992975038,咨询电话:13883789073,联系人:张老师
————网上年检预申报
除网上年检的分支机构外,内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须先通过互联网提出年检预申报,经预审查通过后,再向年检机关提交书面申报材料。内资企业网上年检系统(重庆工商红盾网“网上办事平台”)将于2013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通,网址:www.cqgs***/ztwsgs/NetWork/Main/index.aspx。
————网上年检申报
所隶属企业法人的登记机关是本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且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分支机构须通过互联网提出年检申报,经审查符合规定后,网上直接通过年检。此类分支机构,可不再向年检机关提交书面年检材料;也不须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是否通过年检由网上打印的《网上年检通知书》和重庆红盾网“内资企业年检状况查询系统”的查询结果予以证明;如需加盖年检戳记的,可在网上年检通过后的当年度内,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在所属登记机关任一年检机构加盖,其中市局登记的在市局加盖。
————年检程序
(一)网上预申报(网上申报)。企业登录重庆工商红盾网“网上办事平台”(未注册用户请先免费注册),点击“网上年检”→“内资年检”,根据网上的相关要求和说明,如实填报年检报告书的各项内容,点击“提交”按钮,交由年检机关进行网上预审查(审查);
(二)年检机关网上预审查(网上审查)。预审查(审查)结果由年检机关通过短信发出通知。未通过预审查(审查)的,根据网上提示进行修改或改正,并重新预申报(申报);
(三)正式申报。网上预审查通过的,企业须打印年检报告书和相关文书,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相应栏目签字,加盖企业印章,备齐相关资料,到年检机关正式申报。符合网上年检条件的分支机构,网上审查通过后,直接通过年检,不须再到年检机关正式申报。
(四)年检机关审查。未通过审查的,应补齐资料或依法改正;通过审查的,领取加盖年检戳记的营业执照。
————年检材料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应提交下列年检材料:
1.《年检报告书》;
2.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营业执照副本;
4.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应提交合法有效的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原件和加盖了企业印章的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5. 除3年内有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违法行为的公司以及2012年7月1日以前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含微型企业)、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从事金融、证券、保险、投资、期货的公司、注册资本分期缴付尚未全额缴齐的公司应当提交审计报告外,其他公司只需提交2012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6.非公司企业法人提交加盖了本企业公章的2012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7.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所有分支机构上一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不含分公司)还应提交加盖重庆股份转让中心登记业务专用章的《年度股权托管证明》。
已进入清算的企业只提交第1-4项所列的材料。
(二)除网上年检的分支机构外,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含分公司)、其他经营单位以及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应提交下列年检材料:
1.《年检报告书》;
2.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营业执照副本;
4.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应提交合法有效的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原件和加盖了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5.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企业的分支机构还应提交所隶属企业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隶属企业印章;其他经营单位还应当提交隶属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隶属机构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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