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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主播收益虽高但是怎么解决个人所得税问题呢

更新时间:2020-07-16 20:09:50 浏览次数:61次
区域: 重庆 > 渝北 > 两路
类别:税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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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主播收益虽高,但是怎么解决个人所得税问题呢?

直播行业未来几年的前景,本人还是非常看好的。5G的广泛应用,会加速直播行业的发展,线上发展行业的前景只会越来越广阔。目前直播行业兴起活跃不久,达到的火热难以言喻,不少人都尝到了直播带来的新鲜感。现在,不论你是走到哪里,都能随处可见刷视频看直播的人。而作为网络主播,获得的收益也是非常高额的,刷礼物的人太多了!人手一块钱,上百万的粉丝,算下来也是上百万的收益。那这么高的收益他们是怎么纳税的呢?纳完税后还剩多少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般来说,网络主播有三种签约方式。种就是直接跟平台公司签约,平台抽成后,在按照工资薪金代扣后发放,需要缴纳的税率就是3%-45%的个人薪金所得税。(没签约就按照劳务报酬缴纳);第二种就是跟经纪公司签约,平台和经济公司抽成后,再以工资的形式发放。还有一种就是个人进行直播,收益按照经营所得缴纳。

无论哪种形式,几百万的收益扣去平台经纪公司的抽成后,需要缴纳的个税都是非常高的!大致的一个思路就是:个人礼物收益200万→(平台扣50%)→经纪公司收到100万(扣30%)→个人收益70万(按照工资薪金扣个税)→税后工资拿到手54万。这样下来,,,有几个主播愿意这样纳税呢?现在可以换个业务模式,再来看看纳税。

例如:某主播是与平台直接签约的,收益算工资薪金,年收入大概为400万左右。这时候,在税收园区成立一家核定征收的个人独资企业,由工作室来接平台的业务,400万预计纳税:

增值税:400万/1.03*3%=11.65万(3-12月增值税减按1%征收)

附加税:11.65万*6%=0.7万(小规模附加税减半征收)

个人经营所得税:400万/1.03*10%*30%-4.05万=7.6万(核定行业利润率10%)

总纳税额19.95万,总纳税额为18.85万(2020年12月31日前,400万营业额只需纳税12万!),直接节省了几十万的税收。

不少网络主播、明星、服务行业面临相同的税负压力都可以通过个人独资企业来解决自身的成本等问题,2020年3月-12月期间综合税率不到3%,恢复正常后也就5%的税率(3%的增值税可以开专票),相比个人所得税3%-45%的税率、企业所得税25%的税率、分红税20%的税率、劳务报酬20%的税率等来说,个人独资企业几个点的综合税率确实很具优惠。

如需详细了解请关注v公《节税精灵》联戏笔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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