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行业竞争激烈,通常存着工期长流动性大的问题。营改增后,虽然可以进行增值税抵扣了,但是由于建筑施工区域广泛,建筑所需材料复杂庞大,不少环节存在垄断经营的状况,很多工程项目都是买材料无法开票,毕竟市场的规则摆在那里,去任何的建材市场,开票一个价格,不开票又是一个价格,如果想开材料票抵扣,材料费用就会上涨几个点。此外建筑行业也是劳动密集性行业,建筑工人劳动力支出占总体成本的30%以上,如果采用流动性大的临时工,劳务费用又难以入账。所以建筑行业普遍都面临着采购费用和劳务支出难以取得进项的局面,相对应增加了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使得建筑行业税负虚高。
不少建筑公司在盈利的同时,因为不懂得合理筹划合理节税,导致税负虚增盈利减少。一般来说,建筑行业在筹划时,需要考虑很多方面,比如说,某些业务是否可以分包,财务上市选择一般计税还是简易计税,特殊业务的财税要如何处理,各项税种之间是否存在着重复缴纳,缺少发票该如何处理等等。在金税三期的严格把控下,建筑行业如何进行税务筹划才合理合规呢?
建筑行业税筹解决方案
一、成立服务类型的个人独资企业,例如某工程管理中心,某建筑设计工作室等,采用业务分流或者剥离重组的方式,享受核定征收政策,个税税率在0.25%~1.75%之间。
二、设立采购类型的个人独资企业,比如某材料采购中心,将商贸采购销售类型的业务分包出来,由建筑公司先和个人独资材料采购中心产生业务关系,再通过个人独资和供应商发生业务往来。个独享受核定征收后,个税税率在0.25%~1.75%之间。
都知道缺少发票是建筑业普遍存在的通病,缺少进项会导致企业利润虚增,这些成本无法进行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抵扣,从而导致25%的企业所得税和20%的分红个税有所增加。通过在园区内成立一家配套的个人独资企业,将原企业的部分业务,比如设备维护,施工服务,图纸设计,工程管理等等,外包给新成立的个独企业,用作原企业的成本抵扣,而这部分业务收入也可以在个独中享受低税率核定征收的优惠政策。
三、成立有限公司、分公司及子公司的税收优惠政策:
对于有限公司,企业可采用成立新公司、分公司、子公司或者迁移的方式入驻湖北、上海、重庆园区,依据税收的属地原则,当地的园区会对正常纳税的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扶持补贴。
增值税以地方财政所得的40%-70%给予扶持
企业所得税一地方财政所得的40%-70%给予扶持
【可叠加享受。企业如果本身享受国家优惠政策扶持的(中小型企业、高新技术等),可叠加享受园区的扶持政策。】
建筑公司税收筹划案例:
上海某建筑设计公司,一年不含税营业额为900万元,房屋、人工成本及各项费用共200万元可获取发票或其他有效凭证,部分成本费用发票无法取得,采用查账征收方式,将面临高额税负。我们建议企业将业务拆分成两家小规模个人独资企业
原本纳税:
增值税:900*6%=54万
附加税:54*12%=6.48万
企业所得税:(900-200)*25%=175万
个人所得税:(900-200-175)*20%=105万
纳税总额:340.48万
以业务分流,成立个人独资企业,享受核定个税0.5%-2.1%,合理节税:
增值税:450*1%=4.5万
附加税:4.5*12%=0.54万
企业所得税:0
个人所得税:9.45万
纳税总额14.49万/家*2=28.98万
900万的额度总纳税只需要28.98万,与非核定征收相比,筹划前340.48万,节税:311.5万,节税比例:9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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