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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行业合理合法节税减负的方式

更新时间:2020-09-01 19:51:38 浏览次数:90次
区域: 重庆 > 云阳
类别:税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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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行业合理合法节税减负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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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段时间,网站和朋友圈自媒体铺天盖地的出现了影视行业大规模补税的消息,基本的口径是:每百万收入补缴10万元!基本画风是这样的:然而此消息一直未得到证实,直到今天,国税总局终于按捺不住,以新华社名义发出了一个通告:依法依规开展工作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各地工作中要严格依法依规,精准把握和执行政策,维护影视企业及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其实以上一段话是有深刻的含义,是什么呢?接下来我会给大家具体解释说明:
: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是按照不同类别缴纳的,个人影视、演出和广告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应按照劳务报酬缴纳所得税,截至2019年年末,个人劳务报酬依然是按次征税,税率20%;而工作室无论是注册为个体工商户还是个人独资企业,均属于个人经营收入,应该按照个人经营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明星的大套路就是讲个人劳务报酬收入转化为个人经营收入,而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在很多地方都可以享受核定征收,而且一般核定征收率很低,这在以前是很普遍的筹划行为。
第三:国税总局目前的态度非常明确,不认可这种收入转化筹划方式,认为是将劳务报酬收入混入经营收入,因此已经按照经营收入交过税的部分就应当重新还原补税,而原本属于经营收入的部分就不需要。
国税总局想说:并不是我们不认可各地已经执行多年的核定征收,而是你们享受错了! 税收筹划究竟如何把握"度"?这是一个很有难度的问题,也一直是一个很有争议的问题。实务中如何理解和界定,的确令人困惑。比如:个人劳务报酬和个人独资企业经营收入的转化,其实是常见的筹划手段,影视行业国税总局认为不能够认可,那么其他行业呢?比如个人提供咨询服务属于劳务报酬,个人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提供咨询服务属于经营所得,这个转化是否可以呢?对于利润较高的企业,可以采用以下的筹划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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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入驻江苏苏北,通过成立新公司、分公司,或者迁移(针对同一个行政区划内的企业)的方式,将部分业务分流至园区,来享受当地给予企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一定比例的税收扶持。        
有限公司税收优惠政策:        
增值税:以地方留存的60%-80%进行扶持。地方留存是50%。        
企业所得税:以地方留存的60%-70%进行扶持。地方留存是40%。
核定征收:核定企业所得税行业利润率
2.除此之外,企业也可以申请办理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享受核定征收政策。        
个人独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因个人独资企业依法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只存在增值税和个税,个税按照当地税收优惠政策,核定行业利润率,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均可享受,再按五级累进制缴税。更多详情关注《不负青春不负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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