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一年年底,各行各业开始回笼资金,尤其是建筑行业比较特殊,周期长,基本上都是年底清账。通常会遇到以下情况:
1、与下游公司合作,开出去的是9%、13%的增值税专票。
2、与上游公司合作,收到的是小规模纳税人1%的普票。
3、与其他个人合作,因为提供发票成本高、嫌麻烦或不愿意提供发票。
从而导致建筑行业的一些费用支出,无法取得足够的成本票,如工程款、高额居间费、运输费用、设备租赁等,导致账面上利润虚高,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税务成本压力大。
又到年底,建筑行业工程款、高额居间费的税务负担,该如何解决?
那么,建筑行业中的这些税务问题,该如何解决呢?
以下三种税收优惠园区的扶持政策,可有效降低建筑行业的税负压力,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纳税奖励政策;适合于建筑行业中,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费用较高的企业,可以享受园区留存部分的30%-80%返还奖励。
二、核定征收政策;适合于建筑行业中,利润虚高、缺成本票、分红个税高的企业,可享受定期定额核定征收政策,税率仅0.6%。
三、自然人代开政策;适合于个税高的个人,可以享受税率仅0.7%的个税核定征收政策。
又到年底,建筑行业工程款、高额居间费的税务负担,该如何解决?
如某建筑工程企业,年开票额2000万,进项500万,成本500万,那么1000万的利润,需要缴纳的税费有:
1、增值税:(2000-500)/1.09*9%=124万
2、附加税:124*12%=15万
3、25%企业所得税:(2000-500-500-124-15)*25%=215万
4、20%分红个税:185万
总税费:539万
又到年底,建筑行业工程款、高额居间费的税务负担,该如何解决?
如果这家建筑工程企业主体公司不变,正常对外接业务。另外,在税收优惠园区成立一家或两家小规模个人独资企业(如某工程营业部、货运装卸中心、设备技术维护工作室),主体公司可以把一些细分业务合理分包或转移给个人独资企业。那么500万的利润需要缴纳的税费有:增值税5万、附加税0.3万、个人经营所得税3万,总税费8.3万。
也就是说,500万的利润,注册一家个人独资企业,只需要缴纳税费8.3万;1000万的利润,也就16.6万的税费。(企业所得即个人所得,免企业所得税、分红个税)。合理、合法、合规减税降费,减轻建筑行业税务负担。
又到年底,建筑行业工程款、高额居间费的税务负担,该如何解决?
综上,建筑行业中的工程款、高额居间费等税务负担该如何解决呢?欢迎--与笔者交流,或移步《节税宝典》公众号,了解今天所介绍的三种税收优惠园区的扶持政策,可有效降低建筑行业的税负压力,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年底 建筑行业工程款等 税务负担该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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