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高级公共管理人才培训计划招生简章
一、【培训目标】
重庆大学创办于1929年,早在20世纪40年代就成为拥有文、理、工、商、法、医等6个学院的国立综合性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校。学校秉承“研究学术、造就人才、佑启乡邦、振导社会”的办学宗旨,弘扬“耐劳苦、尚俭朴、勤学业、爱国家”的重大精神,坚持按照“扎根重庆,立足西南,面向西部,服务全国,走向世界”的办学思路。
高级公共管理人才培训计划(以下简称培训计划)旨在为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非营利机构等培养德才兼备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培养具备较高的公共管理理论素养、较强的现代公共政策分析和公共事务管理能力的领导者、管理者及其他公共服务人才,改善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的管理质量和办事效率,力求大限度实现公共利益,以提高公共管理治理水平,适应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二、【项目优势】
1、全部课程和师资按照公共管理课程模块方案设置。
2、每学期周末双休日上课,短可在两年内完成所有课程学习;
3、接受知名教授,导师等悉心指导,了解、学习新的公共管理理论,系统地更新管理知识体系,再造管理理念;汲取专家、政府高管切合实际的宝贵管理经验,有效地提升管理技能。
三、【培训课程设置】
1、课程模块安排:
基础理论课 1 社会主义建设理论与实践
2 英语
3 公共管理学
4 公共政策分析
5 政治学
6 公共经济学
7 社会研究方法
8 电子政务
9 宪法与行政法
方向应用课 1 公共财政
2 制度经济学
3 发展经济学
4 资源与环境经济学
5 城市管理
6 公共危机管理
7 社会管理创新专题
8 公务员制度
(课程设置根据公共管理学院培训教育中心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高端讲座:在学习过程中定期开办大型专题讲座和经济论坛,主讲师资有企业高管、政府官员、知名专家学者、知名院校教授等。
3、校园活动:在学习期间,将举办开学典礼、新生见面会、学生活动、学习经验分享会以及丰富多彩的班级活动。
四、【报名条件】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主要招收对象为政府及事业单位在职人员。
五、【学制与招生计划】
学制2年,采用在职不脱产方式学习。计划招生人数80人,额满即止。
六、【毕业待遇】
凡完成重庆大学高级公共管理人才培训计划学习,考核合格,可获得“重庆大学高级公共管理人才培训计划结业证书”。
七、【成绩及学费保留】
参加“重庆大学高级公共管理人才培训计划”学员,如有意愿报考重庆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MPA考试通过并成为正式MPA学生后,培训计划期间所修课程成绩自入学之日起可保留六年;培训费可抵扣部分学费,不足部分按照当年学费补足。
八、【收费标准】
高级公共管理人才培训计划培训费28000元,汇款请标注“公管院学员姓名”。
九、【报名事项】
1、填写报名登记表一份;
2、交本人身份证、后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三份(验原件留复印件)。
3、交一寸彩色照片4张,二寸彩色照片4张;
4、办理入学财务手续;
十、【咨询方式】
联 系:13508388232李老师
地 址:重庆市沙坪坝区重庆大学A区公共管理学院108室
附件一:重庆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介绍
MPA培养目标
MPA专业学位的教育目标为:培养从事公共事务、公共管理和公共政策研究与分析等方面工作的高级管理人才,为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机构培养具备现代公共管理理论和公共政策素养、掌握先进分析方法及技术,精通某一具体政策领域的专业化管理者和政策分析者。
学科成绩
在新的2016年中国研究生教育分学科(专硕)排行榜-公共管理硕士学科(专硕)研究生教育排行榜中。重庆大学以总分81.030分排名全国第五。
课程方案
必修课(9门)
1 社会主义建设理论与实践
2 英语
3 公共管理学
4 公共政策分析
5 政治学
6 公共经济学
7 社会研究方法
8 电子政务
9 宪法与行政法
方向必修课程
方向一 公共经济与政策
方向必修(4门)
1 公共财政
2 制度经济学
3 发展经济学
4 资源与环境经济学
方向二 社会保障与福利制度
方向必修(4门)
1 公共财政
2 社会保障
3 人口经济学
4 福利制度分析
方向三 公共服务与城市管理
课程性质 序号 课程名称 学分
方向必修(4门)
1 公共财政
2 城市管理
3 公共危机管理
4 社会管理创新专题
方向四 公共人力资源管理
课程性质 序号 课程名称 学分
方向必修(4门)
1 公务员制度
2 公共组织管理
3 人才测评与开发
4 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社会实践
(方向必修开设课程以学院实际课表为准)
报考条件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毕业待遇
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取得规定的学分,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按照重庆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可颁发国家制定的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授予硕士学位。
附:重庆大学高级公共管理人才培训计划结业证书样本
附:重庆大学公共管理(MPA)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样本
重庆大学公共管理MPA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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