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单位应按《建设工程消防工程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办理建设工程项目消防验收;
二、建设工程项目消防设施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委托具备资格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单位进行消防设施检测,取得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三、消防设施检测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向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提出消防验收申请,填写“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并组织消防验收,取得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签发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四、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
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4、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场合格证;
5、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6、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7、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报材料:
被抽查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备案凭证之日起5日内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下列材料: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表》(单位盖章和正确填写相关内容)。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大队提供表格,单位负责盖章和签字);
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填写消防产品表格(自动消防设施、灭火器、应急灯、消防栓等合格证;表格需建设单位盖章);
4、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主要有灭火系统、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检测合格证,无此类系统可不提供);
5、图纸装订成册(图纸由施工单位盖竣工章,包括建筑施工图纸或者装修图纸,结构图不需要);
6、装修材料检测(在大队领取检测表格,送当地检测中心检测。)
7、有消防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8、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9、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备注:
1、复印文件要求:所有复印文件必须加盖原章,一份文件多页加盖齐缝章,并标注文字(用于某某建设工地消防设计文件申报)
2、以上提供提供材料为基本样式,各单位需根据各自情况按照要求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