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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重庆江苏等税收洼地利用业务分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更新时间:2020-04-15 11:23:58 浏览次数:83次

一、通过业务分流享受“园区”财政奖励扶持政策
企业在运营过程中可以将自身的业务进行拆分,在已有主公司的情况下可以在一些经济园区注册一家分公司,子公司或者新公司独立核算,将部分业务流转用分公司签署,将项目所产生税款留在经济园区所属地,地方财政可以返还增值税地方留存部分30%-90%,企业所得税返还地方留存部分30%-90%。(注:增值税50%上缴中央50%留存地方;企业所得税60%上缴中央40%留存地方)
如有(177)需要(6482)请联系(9304)
重庆X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业务范围:软件开发(税负6%)、软件销售(税负13%),整体业务量大进项不多整体税负沉重,针对企业的两项业务将其拆分为两家公司:
重庆X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到江苏税收洼地注册一家分公司,将销售的业务全部分割调整到分公司,分公司独立核算所产生的增值税200w企业所得税100w转移到江苏,高可以返还增值税50w企业所得税20w,对于企业来说仅仅只是对公司业务进行简单的战略分化,却多出了70w的一个财政奖励。
二、通过架构下游服务商增加公司运营成本,分化企业利润
· 在税收优惠园区设立一家或者多家服务型个人独资企业(与主公司业务相匹配)
这些个人独资企业,分别持有了原企业运营所需业务,以维持长期的经营。通过这个模式调整,把原公司的业务分流给该个人独资企业,在整体利润不变的情况下,实现了总体税负降低的效果。我们来看一下:
有限公司500w纳税情况如下:
企业所得税:500w*25%=125w
股东分红税:(500w-125w)*20%=75w
实际缴纳税款:125w+75w=200w
个人独资企业纳税情况如下:
增值税: 500/1.03*3%=14.56万
附加税: 14.56*6%=0.87万
所得税: 500/1.03*1.5%=7.28万
实际纳税额 : 14.56+0.87 +7.28= 22.7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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