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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渝建设人才网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权利和特权

更新时间:2020-01-09 16:29:06 浏览次数:88次
区域: 重庆 > 九龙坡 > 石桥铺
近两年,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的人越来越多,注册安全工程师也受到了越来越多的人的青睐,那么注册安全工程师到底有哪些权利与义务?注册安全工程师又有什么特权呢?

八大权利

1.使用注册安全工程师称谓;
2.从事规定范围内的执业活动;
3.对执业中发现的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4.参加继续教育;
5.使用本人的执业证和执业印章;
6.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7.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诉;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六种特权

1.规定施行前取得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分别与按照本规定取得的中级、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效用等同,已经取得安全工程师证书的人员。
2.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即视其具备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直接认定为相应的职称等级,不在另行评审
3.成立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以个人名义独立开展业务,从事安全方面的安全咨询、技术支持、体系建设、安全培训、安全管理、安全贯标等。
4.与消防工程师同为准入类的资质证书。
5.安全评价管理机构任职,从事安排安评工作。
6.从事相关的安全管理工作,用于求职、晋升、提高自身软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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