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焊工
(1)作业时穿戴工作服、绝缘鞋、电焊手套,防护脚盖、面罩、戴好工作帽、护目镜等防护用品;焊钳的手柄。皮手套、工作服和胶鞋等应保持干燥;高处作业时系安全带。 (2)焊接作业现场周围10米范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3)作业前检查焊机、线路焊机外壳保护接零等,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4)严禁在易燃易爆或液体扩散区域内、运行中的压力管道和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窗口内以及受力构件上焊接和切割。
(5)施焊地点潮湿,焊工应在干燥的绝缘板或胶垫上作业,配合人员应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板上,应定期检查绝缘鞋的绝缘情况。
(6) 焊接时临时接地线头严禁浮搭,必须固定、压紧,用绝缘布包严。
(7) 工作中遇下列情况应切断电源:改变电焊机接头;移动二次线;转移工作地点搬动电焊机;检修电焊机;暂停焊接作业。
(8) 焊接时二次线必须双线到位,严禁用其他金属物作业二次线回路。
(9) 焊接电缆通过道路时,必须架高或采取其它保护措施。 2) 管道支、吊架制作加工质量要求
(1) 支架、吊架的形式、材质、外形尺寸、制作精度及焊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焊接变形应予以矫正;
(2) 已预制完成并经检查合格的管道支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腐处理,并妥善保管;
(3) 管道支架安装质量要求支、吊架安装位置应正确,埋设应牢固,不得有歪斜和卡涩现象;
(4) 支架与连接的角钢、槽钢等构件焊缝应满焊,焊缝质量应满足规范要求。
3) 焊接工艺
(1) 待焊处表面的水、氧化皮、锈、油污。
(2) 焊接破口边缘上的夹层缺陷长度超过25mm时,应将切除不得使用。
(3) 施焊前,焊工应检查焊接部位的组装和表面清理的质量,如不符合要求,应修磨补焊合格后方可施焊,坡口组装间隙超过允许偏差规定时,可在坡口单侧或两侧堆焊,修磨使其符合要求,但当坡口组装间隙超过较薄板厚度2倍或大于20mm。
(4) 严谨在焊接过程中向焊缝中填塞焊条头、铁块等杂物。
(5) 不得在焊缝以外的木材上打火引弧,必要时做引出板,在引出板上引弧。
(6) 定 位焊焊缝应以终焊缝有同样的质量要求,钢衬垫的定 位焊宜在接头坡口内焊接,定 位焊焊缝厚度不宜超过设计焊缝厚度的2/3,定 位焊焊缝长度大于40mm,间距为500-600mm,并应填满弧坑。
(7) 焊缝的焊波应均匀,不得有裂纹、未熔合、夹渣、焊瘤、咬边、烧穿、弧坑和针状气孔等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