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目录中的辅助用药
今年6月医保目录中的辅助用药,国家卫计委发布的《关于尽快确认医疗费用增长幅度的通知》,要求各省确定本地区年度医疗费用增长幅度,力争到2017年底,全国医疗费用增长幅度降到10%以下。通知中提到“各级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要按照89号文件要求,建立公立医院医疗费用监测体系”,而89号文件中明确指出要落实辅助用药的管理制度、建立辅助用药的跟踪监控制度。该通知的发布,再次把辅助用药的使用提到国家层面。
辅助用药的分类大致有:电解质类、增加组织代谢类、肿瘤辅助类、肝病辅助类、免疫调节类等。但是目前,辅助用药目录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有省卫计委出台的,也有医院自己制定的。下面我们就来看看《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目录》(简称《医保目录》)(2009年版)中,明确指出属于辅助用药的医保品种目录。
《医保目录》中,部分有用、抗肿瘤、消化系统这三个类别中含有辅助用药。中成药部分肿瘤用药中含有辅助用药。《医保目录》中,含有辅助品种:甲类7个、乙类56个;41个,中成药22个;注射剂32个、口服制剂31个。
文章来源:药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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