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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法规》物权保护知识点

更新时间:2016-05-26 17:03:55 浏览次数:83次
区域: 重庆 > 万州
类别:其他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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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16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物权保护知识点,更多报考指南相关信息请大家一直关注我们一级建造师网校培训考试频道!

物权的保护是指通过法律规定的方法和程序保障物权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对其财 产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的制度。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 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因为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确认权利。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请求排除妨害或者危险。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在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时候,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对于物权保护方式,可单独适用,也可按照权利被侵害的情形合并适用。侵害物权,是除了承担民事责任外,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 法承担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物权法》是规范财产关系的民事基本法律。其立法目的是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

物权是一项基本民事权利,也是大多数经济活动的基础和目的。在建设工程活动中涉及的许多权利都是源于物权。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项目的权利来自于物权中基本的权利――所有权,施工单位的施工活动是为了形成《物权法》意义上的物――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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