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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一建《建筑工程》临时用电管理

更新时间:2016-06-02 15:34:37 浏览次数:138次
区域: 重庆 > 巴南
类别:其他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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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的,要编制用电组织设计。

3.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相关部门审核,并经过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现场监理签认后实施。

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强制性条文。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电缆中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作保护零线的芯线,即五芯电缆。

2.采用三级配电系统、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3.配电箱、开关箱的电源进线端严禁采用插头和插座做活动连接。

4.N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绝缘。

5.PE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做电气连接。

6.配电系统要采用配电柜或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级配电方式。

7.配电箱的电器安装板上必须分设N线端子板和PE线端子板。

8.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安全隔离变压器,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

9.配电柜要装设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器。在电源隔离开关分断时,要有明显可见的分断点。

10.对于夜间影响飞机或车辆通行的在建工程及机械设备,必须设置醒目的红色信号灯,其电源要设在施工现场总电源开关的前侧,并要设置外电线路停止供电时的应急自备电源。

11.以下特殊场所要使用安全特低电压照明器:(1)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2)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3)隧道、人防工程、高温、有导电灰尘、比较潮湿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5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要大于36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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