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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建筑工程》竣工结算原则

更新时间:2016-07-13 11:05:17 浏览次数:104次
区域: 重庆 > 大渡口
类别:其他培训
地址:重庆
为大家整理了2016年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竣工结算原则,更多报考指南相关信息请大家一直关注我们校一级建造师!

【问】竣工结算原则是什么?

【答】1、任何工程的竣工结算,必须在工程全部完工、经提交验收并提出竣工验收报告后才能进行。

2、强调合同的严肃性,依据合同约定进行结算。

3、坚持实事求是,针对具体情况处理遇到的复杂问题。

4、办理竣工结算,必须依据充分,基础资料齐全。

5、工程竣工结算的各方,要共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方针和各项规定,严禁高估冒算,严禁套用国家和集体资金,严禁在结算时挪用资金和谋取私利。

【报名条件】

凡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符合2016年一级建造师报考条件。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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