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二、事项类型:许可
三、审核依据:
《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四、办理条件: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五、所需材料:
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2.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法律文书复印件;
4.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5.场所平面布置图;
6.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复印件;
7.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依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不需要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消防安全措施、防火负责人名单;
房屋租赁协议、消防安全协议;
见证取样检测报告;
场所方位图;
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办理程序:受理—勘查—审核—审批—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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