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办理营业执照
①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②房产证复印件;
③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④《物权法》第77条规定经营场所为住宅的需要有利害关系业主同意的证明;
⑤申请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填写个体户申请开业登记表)
⑥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等。
⑦从业人员证明(本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户籍证明,含入户簿和身份证,以及离退休等各类无业人员的有关证明;外省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在本地暂住证、育龄妇女还须提交计划生育证明;相片一张。
⑧家庭经营的家庭人员的关系证明;
⑨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⑩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有关专项证明。
1、办理程序:①受理人员受理;②地段管理人员核查;③所长批准;④受理人员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
2、注意事项:申请人对材料真实性负责;经营场所的表述与房产证一致;复印件使用a4纸;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3、经营范围有、、特种行业、娱乐行业、危险品等项目的,先名称核准,再办许可证,然后提交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执照。
4、如果经营食品还需要进一步办理从业者健康证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
5、营业执照办理完成后应尽快到当地税务登记大厅办理税务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