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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安企业进项发票不足黔之尚为企业指南

更新时间:2018-12-05 14:43:43 浏览次数:29次
区域: 重庆 > 江北 > 观音桥
类别:税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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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面“营改增”后,建安行业面临的大的问题是——进项发票不足。目前,绝大多数的建筑工程机械和设备集中在私人手中,建筑企业获取机械租赁发票和劳务发票非常困难!金税三期上线后一系列技术手段运用加强,国地税合并后税务机关必将不断加强监管,税务管理开启了“数据控税”的严征管模式。

  因为没有机械租赁发票和劳务发票进项,导致建安企业负担沉重,于是很多企业都耍起了小心机:用材料发票代替租赁发票,虚列人员工资……但是这样一来,企业机械、人工、材料成本结构就不合理了,很难逃过金税三期的监控法眼。

  那么,如何无风险的解决建筑企业在实践中进项不足的问题,使企业成本结构合理化、合规化,终达到节税的目的呢?

  我今天就和大家来一起探讨下。

  一、工程量较小的建筑企业,建议选择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方式

  根据《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国税发〔2008〕30号)规定: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可以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由于工程机械设备一般都在私人手里,从事此类工程的建筑企业很难取得工程机械施工发票。如采取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方式,建筑企业不必为取得发票绞尽脑汁,可以按照机械台班数直接支付台班费,且不需凭票扣除,直接降低了业务成本。

  二、采用简易计税3%的查账征收建筑企业,需要合理的配置成本

  采取查账征收方式是建筑企业税收征管的主流,建筑企业从事“甲供材”或“清包工”工程,可采取简易计税办法开具3%的增值税发票。

  那么其合理的成本配比结构应该是怎样的呢?经过分析,成本结构可视工程项目的性质分类大致配比如下:

  机场、码头、广场道路和园林绿化等市政工程类:材料50%、人工20%、机械30%;

  房地产等基建工程类:材料60%、人工30%、机械10%;

  土石方平衡、清表等工程类:人工20%、机械80%(含燃料费)。

  对工程机械施工业务来说,传统的发票获取方式是由分包方(机械持有人)提供工程分包发票,该方式的优点是可以本地获取发票,差额扣除,缺点是受分包级别(不得转包、不得三级分包)、预缴税款(本地缴纳3%)的限制。

  此外,各地税务局对门前的控制尺度松紧不一,分包方(机械持有人)大规模地开具工程抵扣发票很困难。由于材料和人工获取发票成本相对较低,目前很多建筑企业采用加大材料或人工成本的方式(包括在外购买虚开发票)抵扣企业所得税,导致成本配比不合理,积累了大量的税收风险,在“金税三期”系统监控日益严密的背景下,随时会面临税务稽查和查补税款的税收风险。

  三、采用一般计税10%的查账征收建筑企业,需要足额获得进项抵扣发票

  采用一般计税办法10%的查账征收建筑企业,其机械施工业务发票的取得有两种方式:

  一种是“湿租”,即由机械持有人提供工程机械、机械操作、动力供应等,分包方开具的是10%建筑服务发票,建筑企业可抵扣10%的进项税额;

  另一种是“干租”,即机械持有人仅提供工程机械租赁,机械动力燃料由建筑企业自身采购供应,机械操作也由其他劳务公司承包,则建筑企业可分别获得机械租赁(税率16%)、燃料(税率16%)、劳务外包(税率3%)的增值税进项发票进行抵扣。

  相比较而言,第二种“干租”方式获得的进项抵扣更加充分有效,且不受工程施工地预缴及分包规定的影响,是采用一般计税办法的查账征收建筑企业的优先选择。同时,提供“干租”业务的机械持有人可选择在合适的地区成立个体工商户,并采取核定征收方式,解决征管效率和及时足额供票的问题,这样建筑企业的进项发票抵扣的问题就迎刃而解。(享受优惠的前提是进项要达到销项的30%,目前还是需要成本票的哈,这是要说清楚的。)

  重庆黔之尚,专业从事税务筹划20年,经过20年的发展公司规模不断壮大,公司本着诚信、品质的服务宗旨,相关从业人员具备丰富的实务经验,谙熟中国财税法律法规,对于新政策的理解深刻和把握准确,对于企业的税务管理实务、财务会计实务操作流程具有深刻的实践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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