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自然人代开政策,税率仅为1.54%
自然人代开是个人(自然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应当去税务机关开具增值税发票,《GJ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号)规定,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临时取得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为其。自然人是有权利去税务局的。
自然人发生销售业务,需要开具发票时,可以在税务机关或邮局等代开。按照GJ税务总局的现行政策,既没有金额的限制,也没有张数的限制。
虽然在GJ税务总局层面,尚没有看到有文件对自然人有金额或张数的限制。但是在实践工作中,基层税务机关一般都是对此有限制次数和开具金额。具体以当地税务局规定为准。
税务机关代开,主要处理的是一些零散的税源。比如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临时取得收入,需要开具普票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为开具。又比如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凭相关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为开具。
目前能够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地方税务大厅主要开具普票,个人经营所得税核定的0.5%,增值税3%(2020年3-5月1%),加上附加税,算下来不含税税率为3.58%(现在开,票面税率1.545%),当场出完税凭证。
行业不限:建材类、商贸类、服务类、工程类均可。
除此之外,还有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个人经营所得税,核定后税率0.5%-2.1%,增值税3%,附加税0.18%,增值税部分还有0.36%的奖励。2020年3-5月小规模增值税1%征收率个人独资企业同样适用。
2020年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自然人代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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