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一般纳税人9%,材料成本500万,面对增值税、所得税两大难题怎么办?
某建筑工程企业(一般纳税人9%税率)合同标的1000万元,其中材料成本500万元(取得13%进项)、劳务成本(工人工资)300万元,工人需现金支付且无劳务发票提供。
类情况:(1)施工单位应替工人申报和缴纳个人所得税。(2)进项少入账导致不能税前列支,企业利润虚高。
1、增值税销项税:1000*9%=90(万元)
2、进项税:500*13%=65(万元)
3、附加税:(90-65)*(7%+3%+2%)=3(万元)
4、企业所得税:(1000-500-3)*25%=124.25(万元)
5、合计纳税:90-65+3+124.25=152.25(万元)
对于建筑工程行业说,耗资大、耗时长,其中增值税涉及到的税率也是比较复杂的,在一项业务中,可能是建筑服务,也可能是其他现代服务;可能有一般项目,也可能有简易征收项目,因此建筑业纳税人在纳税时就要注意区分不同情况下的适用税率了。
理论上讲建筑业企业可以通过取得进项票的方式来抵扣降低税负,比如钢材、混凝土等建筑材料,以及运输费用等。只不过在进行业务的时候很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这就导致建筑业进项抵扣不足的问题比较突出。
除建筑工程,建筑材料、勘察设计、造价咨询、工程项目管理等等,这些环节的纳税同样面临着烦恼。人工成本为主,不少隐形支出进项少,导致企业所得税税负过重。
那么针对以上问题,如何税收筹划合理节税呢?
一、个人独资核定征收
(1)建筑工程、建筑施工公司还可以把劳务、材料采购分离出来,在园区设立建筑工程队、材料采购销售中心等,同样可以享受核定征收,销售采购经营部个税核定征收0.25%~1.75%。
从而享受核定征收政策,通过这种节税模式,没有企业所得税,分红时也没有20%的个税了,节税高达90%以上。
案例解析:
建筑工程收入1000万应该怎么做纳税筹划?
如果入驻园区拆分成两个500万小规模个人独资企业,入驻园区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增值税(2021年期间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 1% 优惠政策):500/1.01*0.01=4.95万
附加税:4.95*6%=0.297万
个人所得税:10.5万
纳税总额15.747*2=31.494万
完税后可直接提现,无需再次缴纳20%分红个税
(2)成立服务中心、管理中心等,个人独资企业(小规模/一般纳税人)都可以申请核定征收。小规模纳税人0.5%-2.1%(小规模高2.1%),一般纳税人0.5%-3.1%。
小规模总税负不高于5.18%,经过这种方式,分红时就不需要再次缴纳20%的个税了。
(3)工程、施工、建筑安装类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个税核定征收(0.35%—2.45%)
二、个体户
可以设立一个个体工商户来作为劳务分包商,或者工程服务商、设计公司或者安装服务商,将以上工作一部分或者多部分外包出来。
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比如设立xx经营部,总部税负2.06%
三、有限公司税收优惠政策
建筑企业可采用成立新公司、分公司、子公司或者迁移的方式入驻园区,园区招商长期持续稳定,它们对入园企业按一定比例进行税收扶持,外地企业也可以享受,不受地域的限制。且园区招商采用总部经济形式,不需要企业实体入驻园区,不改变主体公司现有的经营方式、经营地址。即日起,凡是有限公司入驻园区,均可免费办理,一切费用全免。。
增值税以地方财政所得的60%-90%给予扶持
企业所得税以地方财政所得的40%-95%给予扶持
股东分红缴纳的个税可以享受地方留存的40%~70%扶持
车船税:以纳税总额的70%-80%扶持!
充分考虑税收筹划的成本与效益,建筑企业涉及到的税负非常复杂,面对税负高时,老板和会计应该实时关注税收优惠政策,合理节税合理降低企业税负是有必要的!
建筑工程收入1000万应该怎么做一般纳税人纳税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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