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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越来越多的新新行业工作者或者自由职业者,相继衍生出来,在一些相关领域,凭借着自身天赋、才华和专业知识,获得高额报酬。
那么,当合作单位在支付款项给个人时,要求提供合规的收款凭证,以便入账。但个人又无法自行开具发票,该怎么办呢?
一般来说,就两种方式:
1、由支付方单位代扣个人所得税
2、到当地的税务,以自然人的方式,由税局代扣。
注意,以上两种方式,都是按照20%-40%个人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税,到年底的时候,还有可能涉及到与个人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情况。
不过,结合现行的统一税收减免政策,以及区域性一系列税收优惠,来合理解决开票与税负等实际问题,无疑是明确的选择。
一是税收园区自然人代开:
无需本人到场,在园区税局做临时税务登记即可,享受0.5%-1.5%左右的个税核定,再加上增值税1%、附加税0.06%,综合税负仅1.56%左右,无需再二次纳税。
二是小规模个体户核定:
如果个人与企业有着长期业务的合作关系,可以在园区布局一家小规模个体商户(如工作室、营业部等),享受个税0.5%的核定后,综合税负在1.56%左右,可开专、普票,高额度500W。
案例分析:以一家园区的小规模个体户为例,滚动12个月累计开票额500W,仅需要承担的税负有:
1.增值税(1%):500W/1.01*1%=4.95W
2.附加税:4.95W*0.6%=0.3W
3.个人经营所得(核定):500W/1.01*0.5%=2.47W
综合税负:4.95W+0.3W+2.47W=7.72W
综上,了解更多税收优惠政策详情,可移步--《节税宝典》。当个人获得报酬,如何享受区域性的个税核定,合理降低税负压力呢?希望以上的分析,能给需要的朋友一些启发。
个人获得劳务费 享受个税核定低至百分之一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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