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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居间费不妨换种合作方式 综合税负仅1.5

更新时间:2024-03-23 11:40:25 浏览次数:23次
区域: 重庆 > 渝中 > 七星岗
类别:税务顾问
地址: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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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作为中介的一种形式,也是某项交易活动中,把买卖双方联系在一起的重要桥梁。当为委托人提供了订约机会或介绍、协助,促成了合同的成立,从而获得相应的报酬也被称之为“居间费”,与中介费、佣金的性质区别不大。

通常,居间费的合理范围通常在合同总金额的2%-5%左右,只要是合理、合规的真实业务,那么居间费也就是受到保护的。

不过,一般来说,个人获得相应的居间费并非偶然所得,所以应当按照20%-40%的个人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税,并在次年的时候再与个人综合所得一起汇算清缴。

例如,当单笔居间费用不足4000,需要缴纳的个税为:(应纳税收入-800)*20%。如果单笔居间费用超过4000,那么需要缴纳的个税为:应纳税收入*(1-20%)*相应的税率-速算扣除数。

案例分析:

在某地,老李促成了某项工程项目的居间活动,甲方给老李支付了100万的居间费。相应地,老李也应当提供对应的合规发票,以及缴纳个税。如果这个时候,个人选择自行到当地税务大厅申请,至少需要承担的个税为:100*(1-20%)*40%-0.7=31.3万。

此外,基于真实业务基础之上,如果想要安全拿到居间费,且合理合规降负,那么不妨换种合作方式。

一、选择到税收优惠园区申请代开

目前,在国内部分特定区域内的税务大厅申请个人,无需注册企业,仅需提办理简单的临时税务登记,个人即可享受到当地的个税核定征收政策,一般是按照个人经营所得税进行核定,综合税负在1.56%左右(包括增值税1%、附加税0.06%、个税核定0.5%)

二、入驻园区设立个体工商户

如果个人长期对外承接居间业务,且对方的要求较高的情况下,那么就可以在税收园区内提前布局一家小规模的个体户(如工作室、经营部、服务中心等),以公对公的形式进行合作。

由于个体户特有性质,本没有25%的企业所得税和20%分红个税,同时,入驻园区可以享受到区域性的个人经营所得税核定征收,综合税负也是在1.56%左右。

备注:个体户还可以选择是否开设公户、以及开具专票或者普票,整个入驻流程简单,园区。

本文由《优税晓得》公众号撰写,本内容仅用于参考交流,转载请注明出处,更多税收优惠园区政策信息,可移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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