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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的个税 属于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 怎样税率更低

更新时间:2024-03-28 17:06:04 浏览次数:21次
区域: 重庆 > 渝中 > 七星岗
类别:税务顾问
地址: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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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如今日益复杂的劳动力市场中,一般而言,“临时工”主要是指与用人单位只签订短期合同或者没有固定劳动合同的劳动者。

然而,对于“临时工”的个税问题,根据其实际工作情况来看,一方面,如果“临时工”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且其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等方面与全职员工相差无几,那么其个税应当视为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于3%-45%的税率)。

另一方面,如果“临时工”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其工作内容具有高度的灵活性和独立性,如临时性的项目合作、演出、讲座等,那么其个税应当视为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于20%-40%的税率)。

此外,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临时工”独立对外承接业务,并获得报酬的情况日益普遍。那么,如何提供合规发票、并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却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

一、通常,对于没有税务登记、无法自行开具合规发票的个人,可以自行到当地税务大厅申请代开。但需要注意的是,一般个人所得税是按照20%-40%的劳务报酬缴纳(由支付方单位履行代扣义务),并且到次年的时候再与个人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另外一种情况,其实个人也可以到国内部分税收园区的税务大厅申请代开的方式,仅需办理简单的临时税务登记即可,一般是按照个人经营所得进行核定征收(个税核定在0.5%-1.5%左右),再加上目前的增值税1%,附加税0.06%,综合税负低至1.56%。

备注:园区代开,直接由税务大厅出票,并附完税凭证,不会再涉及到汇算清缴、二次纳税的情况。

二、如果个人长期对外独立承接业务,甲方要求比较高(如公对公或者提供专票等),那么在税收园区内合理布局一家小规模个体户(如工作室、服务中心等形式),享受个人经营所得核定征收政策,无疑是不二选择。

首先,园区设立个体户,整个入驻流程简单,经营模式也相对灵活。

其次,可以享受到区域性的个人经营所得核定征收政策,也就是说可以简易记账,且对于成本票的要求并不高。比如在一些特定园区内,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季度不超过30万,可以享受到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双免政策。如果季度超过30万,但一年内不超过500万,综合税负也不到2%(包括增值税1%、个税核定在0.25%-1%左右)。

综上所述,“临时工”的个税,属于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如何让税率更低,你都清楚了吗?

本文由《优税晓得》公众号撰写,本内容仅用于参考交流,转载请注明出处,更多税收优惠园区政策信息,可移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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