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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文物保护专业评馆员可以选择合著出书

更新时间:2024-01-04 09:40:24 浏览次数:10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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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文物博物专业人员职称申报条件

第五章 馆员申报条件
第九条 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从事文博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具备其他学历,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从事文博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或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文博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第十条 申报馆员须满足以下业绩条件:
取得助理馆员职称或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以来,具备以下1-4条件之一,同时具备5-9条件之一:
5.参与完成科研项目1项。
6.独立或以作者公开发表文博专业学术论文或考古报告1篇,基层单位文博专业技术人员独立或以作者在内部刊物发表文博专业论文、考古发掘简报、专业调查报告3篇。
7.公开出版著作1部(本人撰稿3万字以上)。
8.获得授权专利1项。
9.参与编制已颁布实施的技术规范、规程1项。

第六章 副研究馆员申报条件
第十二条 申报副研究馆员须满足以下业绩条件:
取得馆员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以来,具备以下1-4条件之一,同时具备5-9条件之一:
5.主研(排名前3)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
6.独立或以作者公开发表文博专业学术论文或考古报告3篇,其中应有1篇核心期刊,基层单位不作核心期刊要求;或独立或以作者公开发表文博专业学术论文或考古报告2篇,并公开出版著作1部(本人撰稿8万字以上)。
7.主研(排名前3)完成省(部)级调研项目2项。
8.获得授权专利2项(排名前3)。
9.参与编制已颁布实施的行业、地方标准或技术规范、规程1项。

本条件所指文物博物专业领域包括:
根据本市文博行业实际,设置文物博物馆研究、文物保护、文物考古、文物利用四个类别,涵盖研究、文物鉴定、文物保管、绘图摄影、文物修复、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文物考古、陈列展示、教育传播、文创研发等专业,具体专业范围如下:
(一)文物博物馆研究适用于从事文博领域的基础理论研究、zheng策法规研究、标准规划研究、应用技术研究等专业工作的人员。
(二)文物保护适用于文物修缮、修复、复制、拓印、监测、鉴定、保管、安全等。
(三)文物考古包括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等专业工作的人员。
(四)文物利用包括陈列展示、教育传播、文创研发等专业工作的人员。

文物博物专业方向著作(部分):
《博物馆文物******研究》
《博物馆建设发展与******》
《文物保护******方法研究》
《文物保护修复******》
《文物保护与******地质》
《文物修复与养护******》
《文物合理利用******实践研究》
以上著作正在征集主编、副主编合著出版,出版快、下号有保证、支持对公业务。欢迎各位有评中级或高级职称要求的老师们积极咨询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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